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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

随班就读学生审批
  • 办事指南
全部指南 适用范围 | 事项名称和代码 | 办理依据 | 审批条件 | 审批数量 | 申请材料 | 审批期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咨询途径 | 决定公开 |
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规定随班就读学生审批的审批基础,以及审批咨询、审批办理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程序和作业要求。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区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
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随班就读学生审批。

代   码:5039

办理依据
        《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规定:“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应严格执行残疾标准(参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必须根据残联部门指定的残疾鉴定医疗机构的鉴定结论,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将学生情况、家长申请及学校拟办意见在每年731日前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学生情况、家长申请及学校意见进行审核,如果学生情况符合残疾标准可同意其作为随班就读学生,取得随班就读学籍,如果学生情况不符合残疾标准则不能作为随班就读学生,学校应根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做好学生的安置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审批条件

(一)新办(“随班就读”对象首次确定)

       1.准予审批条件:

      在普通学校普通班级就读的学生如果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所规定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等五类中的相应标准,学习跟不上教学进度,学业水平明显落后于班级其他学生,可以申请随班就读。

      视力残疾主要指低视力,听力残疾主要指重听,智力残疾主要指轻度智力障碍,原则上盲、聋与中重度智力障碍建议去相应的特殊学校就读。

      低视力、重听、轻度智力障碍其鉴定标准如下:

     (1)低视力:优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3的儿童少年。

     (2)重听:平均听力损失为41—70分贝以及听力损失在70以上,但经过听力语言训练已经具有一定语言能力的儿童少年。

     (3)轻度智力障碍: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缓,智商(韦氏儿童智力量表)在50—69范围,社会适应行为低于一般水平的儿童少年。

     (4)精神残疾:符合精神类残疾的少年儿童,自闭症属于精神残疾。

     (5)肢体残疾:符合《残疾标准》的肢体残疾少年儿童,脑瘫属于肢体残疾。

      申请好“随班就读”后,随班就读学校按照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要求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制定并实施好个别化教育计划,通知好家长做好每两年一次的复测工作(复测地点仍为上海市残联指定的鉴定机构),如随班就读学生情况好转,不再符合残疾标准,即认定为普通学生,可以申请撤销随班就读学籍。

      2.不予批准的情形:

      小学五年级和初中学生原则上不再新申请随班就读,除已具有残疾证之外。

(二)撤销

     1.准予审批条件:

      随班就读学生一般两年进行一次复测,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如果学生的残障情况有所好转已不符合残疾标准,应视为普通学生,不再确定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

     2.不予批准的情形:

      随班就读学生的残障情况仍然符合残疾标准,应继续视为随班就读学生,保留随班就读学籍。

审批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纸质, A4纸大小。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随班就读”对象首次确定)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文件

要求

1

家长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

监护人签名确认

2

智商及社会适应鉴定报告

原件

1

纸质

指定医院的

测试报告

3

区随班就读学籍申请及审批表

原件

2

纸质

由学校递交

      2.撤销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文件

要求

1

家长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

监护人签名确认

2

智商及社会适应的复测报告

原件

1

纸质

指定医院的

测试报告

3

区随班就读学籍撤销及审批表

原件

1

纸质

由学校递交

4

学生随班就读期间的成绩汇总表

原件

1

纸质

由学校递交

(三)申请文书名称

      《奉贤区随班就读学籍申请及审批表》

   《奉贤区随班就读学籍撤销及审批表》

审批期限

(一)新办(“随班就读”对象首次确定)

      申请期限:每年6月30日前

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二)撤销

    申请期限:每年6月30日前

  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或各就读学校

(二)电话咨询

     67105984-8008;37441227

(三)网上咨询

奉贤区惠敏学校网站校长信箱

(四)电子邮件咨询

huiminschool@126.com

(五)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奉贤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通讯地址:奉贤区奉浦社区陈桥路626号

   邮编号码:201499

决定公开
奉贤区随班就读学籍申请,于8月15日-25日间经教育局审批后由区特教指导中心告知学校、家长审批结果。 奉贤区随班就读学籍撤销,于8月15日-25日间经教育局审批后由区特教指导中心告知学校、家长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