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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审批
代 码:5038—1
- 办理依据
1、依据上海市工读学校收生管理若干规定【沪教政(94)23号】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工读学校跨区收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青〔2004〕8号】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工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教委青〔2007〕43号】
4、《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12】65号)
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青〔2015〕14号)
- 审批条件
(1)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不适宜在原校学习,但又不够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或刑事处罚条件的青少年学生。
(2)初一至初三学生,有危害社会的行为,经学校或有关部门教育不改,家庭确无管教能力的学生。
- 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份 数 | 原/复印件 | 备 注 | 1 | 《未成年人进入工读学校申请表》 | 2 | 原件 | | 2 |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 | 2 | 原件 | | 3 | 原所在学校申请 | 2 | 原件 | | 4 | 辖区派出所(警署)确认单 | 2 | 原件 | | 5 | 工读学校初审材料 | 2 | 原件 | | 6 | 户口证明 | 各1 | 原件、复印件 | 原件当场退回 | 7 |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 | 各1 | 原件、复印件 | 原件当场退回 | 8 | 保证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 1 | 原件 | |
- 审批期限
(1)申办时间:无限制。
(2)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3)办理期限:所有材料受理截止期后的10个工作日。
- 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758号213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咨询:021—37597025
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和信函投诉:
奉贤区教育局纪监审计执法科、奉贤区教育局信访办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758号三楼307办公室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758号区教育局信访办
邮编:201400
(2)电话投诉:021—37597032、021—37597033(纪监审计执法科);021-37597020(信访办)
- 办理方式
原校提出报告,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工读学校初审批准后,再上报上海市奉贤区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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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规
1、依据上海市工读学校收生管理若干规定【沪教政(94)23号】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工读学校跨区收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青〔2004〕8号】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工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教委青〔2007〕43号】
4、《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1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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