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网下载后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A4纸);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上海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或职介中心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2)对于所有持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如本人人事档案已转入现工作单位,须由现工作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3)对于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由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填写盖章;
(4)对于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院系或其他单位部门盖无效);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
5.申请人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A4纸);
持党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A4纸)。1990至2000年的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历在学信网上若查不到,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军籍学历者另需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或服役转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6.申请人已取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 目前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需带好反映其劳务关系的相关合同原件(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一致,携带相关合同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暂未参加工作者需带好本人劳动手册原件(在读研究生免此项要求);
8. 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9. 保证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六、审批程序
① 网上递交申请: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一般上半年3月1日~10日,下半年9月1日~10日),申请人上《上海教育人才网》填写资料、提交申请,网上初审通过后下载《现场受理通知书》,并根据要求下载相关表格,准备材料。
②现场受理审核:根据《现场受理通知书》提示时间和要求现场递交资料,审核通过后获取《回执》并进行拍照。
③体检:根据《回执》的要求的时间节点,下载《体格检查表》进行体检,并上交体检报告。
④领证:体检合格后,上网自行查询领证通知,并按《领证通知》要求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