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适用范围
本业务手册适用于奉贤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或停办备案。
- 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或停办备案
代 码:5049
- 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完备并符合相关要求;专业设置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时代需要和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
- 申请材料
六、申请材料 (一)书面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份 数 | 原/复印件 | 备 注 | 1 | 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化工作调研报告 | 1 | 原件 | | 2 | 学校现有专业设置及调整情况一览表 | 1 | 原件 | | 3 | 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化工作方案 | 1 | 原件 | | 4 | 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 | 1 | 原件 | | 5 |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专门化)调整更新备案表 | 1 | 原件 | | 6 |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和专业(技能)方向备案表 | 2 | 原件 | | 7 | 新设专业和专业(技能)方向教学质量承诺书。 | 1 | 原件 | |
(二)上网登录材料: ①《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调研报告》 ②《学校发展规划》 ③《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④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 ⑤专业师资队伍一览表 ⑥专业设置专家论证意见 http://www.seei.edu.sh.cn/Default.aspx?tabid=133 3、申办时间:新设专业:每年10或11月 4、办理程序:专业(专门化)调整更新:学校递交材料后,经区教育局职成教科核准,向市教育评估院递交初审表,待审,根据审核意见修改,递交备案表,待通过。 新设专业: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在评估院网上预申报,正式申报,待审核,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待通过。 5、办理期限:新设专业:每年10或11月
- 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当场受理
对于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予以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自受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或停办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备案或不准予备案的决定。
-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758号204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电话咨询
电话:021—37597026
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和信函投诉:
奉贤区教育局纪监审计执法科、奉贤区教育局信访办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758号三楼307办公室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758号区教育局信访办
邮编:201400
(2)电话投诉:021—37597032、021—37597033(纪监审计执法科);021-37597020(信访办)
- 决定公开
备案机构对报备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或停办备案在本区教育网站上予以公告。
|
- 办理机构
(一) 办理机构名称与权限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职成教科:由局职成教科负责受理、审核,局行政领导负责审批。
(二) 审批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或停办备案。
|
- 相关法规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43号)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批自主设置的目录内专业、目录外专门化开展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7〕25号)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设置专业(专门化)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通知(沪教委职〔2008〕30号)
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职〔2009〕40号)
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17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