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互动
网上咨询| 网上信访| 网上调查 网上监督| 征求意见
政务服务
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 依申请公开 便民问答| 办事指南| 公共服务
政务公开
教育新闻| 信息公开| 政策解读 教育专题| 公示公告| 教育督导

行政审批事项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
  • 办事指南
全部指南 适用范围 | 事项名称和代码 | 审批条件 | 审批数量 | 申请材料 | 审批期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咨询途径 | 投诉渠道 | 决定公开 |
适用范围
本业务手册适用于获得区教育局批准许可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

子    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

代    码:5048—2

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是经过区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

申请材料完备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相一致,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使用模糊语言,不得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得做出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虚假承诺。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未经备案机构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法定代表人警告、通报批评、限制学校招生,并责令学校销毁违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消除不良影响:

  (一)招生简章和广告不按规定报备的;

  (二)报备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不按照报备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招生的;

  (四)擅自更改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的;

  (五)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未注明备案机关和备案编号的;

  (六)学校制作、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管理混乱的。

审批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审批当场受理的方式。纸质申报材料经备案机构预审符合要求后,现场确认、当场受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招生广告发布前报备案机构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份 数

原/复印件

备  注

1

《奉贤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2

原件


2

拟刊登广告或简章的样本资料

2

原件


3

招生计划

2

原件


4

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有关证明文件

 

各1

原件、复印件

原件当场退回

5

保证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1

原件


(三)申请文书名称

《奉贤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见附录2)

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当场受理或3个工作日。

备案机构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予以当场受理。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二)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备案机构应当自受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超过10个工作日的应当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同意备案。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项目免收行政审批费。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758号二楼217办公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电话咨询

电话:021—37597280

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和信函投诉:
  奉贤区教育局纪监审计执法科、奉贤区教育局信访办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758号三楼307办公室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758号区教育局信访办
  邮编:201400

 

(2)电话投诉:021—37597032、021—37597033(纪监审计执法科);021-37597020(信访办)
决定公开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对报备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