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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核准
  • 办事指南
全部指南 适用范围 | 事项名称和代码 | 审批条件 | 申请材料 | 审批期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咨询途径 | 投诉渠道 | 决定公开 |
适用范围
本业务手册适用于奉贤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核准。
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核准

  代   码:5047

审批条件

依据《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市内转学和跨省市转学程序如下(1)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同意;(2)学生和监护人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3)经双方学校主管部门核准;(4)由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3+2’分段和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的学校。

申请材料完备并符合相关要求;专业设置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时代需要和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

申请材料

1、《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其他申请材料。

2、申办时间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

3、办理程序:学生转学应由学生和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同意;

②学生和监护人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

③经双方学校上级主管单位核准;

④由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审批期限
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758号204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电话咨询

电话:021—37597026

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和信函投诉:
  奉贤区教育局纪监审计执法科、奉贤区教育局信访办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758号三楼307办公室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758号区教育局信访办
  邮编:201400

 

(2)电话投诉:021—37597032、021—37597033(纪监审计执法科);021-37597020(信访办)
决定公开
备案机构对报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核准备案在本区教育网站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