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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

中小学生转学核准
  • 办事指南
全部指南 适用范围 | 事项名称和代码 | 审批条件 | 审批数量 | 申请材料 | 审批期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咨询途径 | 决定公开 |
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规定中小学生转学核准的审批基础,以及审批咨询、审批办理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程序和作业要求。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区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随迁子女民办小学。
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中小学生转学核准。

代   码:5046

审批条件

(一)转学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3、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初三学年、高中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转学条件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户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有效(具备相对应的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2.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是父母或本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要求按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

4.持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及以上)学生,有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本区有合法稳定工作和合法稳定居住(须符合当年度上海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其居住证地址及学校学额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6.有上海市户籍的外区县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

7.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

审批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纸质, A4纸大小。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本市户籍或父母一方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转学申请材料:

(1)上海市户口簿或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另需提供学生本人和父母的“《上海市居住证》领证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由原就读学校开具)

(3)学生评价手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就读,还需提供:

①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③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④居住证学生提供外省市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⑤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 原件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转学申请材料:

(1)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逐步过渡到3年)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逐步过渡到3年);

(2)申请人在本市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上述证件已遗失,由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开具的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5)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自购房:提供房产证

租赁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申请人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原件(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和全国学籍号,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一式二份。

(7)申请人上学期学习成绩报告单(或学生成长手册)原件。

(三)申请文书名称

      《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审批期限

 申请期限:开学前五个工作日

  受理期限:当场受理

 办理期限:当场告知核准结果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1、奉贤区教育局基教科: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758号

2、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二)电话咨询

       37597023、37597052、57412726

(三)网上咨询

奉贤教育网(详见当年度奉贤区教育局转学公告)

决定公开
由区教育局、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告知学校、家长核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