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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

义务教育适龄青少年免学、缓学、休学核准
  • 办事指南
全部指南 适用范围 | 事项名称和代码 | 审批条件 | 审批数量 | 申请材料 | 审批期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咨询途径 | 决定公开 |
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规定义务教育适龄青少年免学、缓学、休学申请核准基础,以及核准咨询、核准办理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程序和作业要求。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区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
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义务教育适龄青少年免学、缓学、休学。

代   码:5045

审批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休学(免学、缓学):

(1)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须提供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出国出境;

(3)其他特殊原因。

审批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申请材料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份数

/复印件

备注

1

家长书面申请书

1

原件

2

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及相关材料

1

原件及复印件

3

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青少年休学、免学、缓学申请表

1

原件

4

学生出国出境相关证明

1

原件

5

保证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1

原件

审批期限
学期期间,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区教育局基教科、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

 57412726;37597021;37597052;

(三)网上咨询

奉贤区教育局信箱

(四)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奉贤区教育局基教科

 通讯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758号     

邮编号码:201499

决定公开
奉贤区义务教育适龄青少年免学、缓学、休学,于10个工作日内,告知学校、家长核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