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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

高级中学、中等学校教师资格审查(初审)
  • 办事指南
全部指南 适用范围 | 事项名称和代码 | 审批条件 | 申请材料 | 审批期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咨询途径 | 投诉渠道 | 决定公开 |
适用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持有2013年6月30日前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或2013年7月1日后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高级中学、中等学校教师资格审查(初审)

代    码:5050

审批条件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持有2013年6月30日前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或2013年7月1日后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1: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持党校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1990至2000年的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历在学信网上若无法查到,则以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为准。

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含军籍和非军籍两种学历证书),军籍学历者报名时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其学历证书凡未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的,国家和军队一律不予承认);非军籍学历者(在招生入学时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提供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或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或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文件规定,申请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在本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沪语委[1996]6号)文件规定,语文教师(含高师中文系教师)与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注2: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注3: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陕西北路500号,咨询电话:021-62558388。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注4:附件《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

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网下载后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A4纸);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上海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或职介中心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2)对于所有持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如本人人事档案已转入现工作单位,须由现工作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3)对于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由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填写盖章;

(4)对于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院系或其他单位部

门盖无效);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  

5.申请人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A4纸);

持党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A4纸)。1990至2000年的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历在学信网上若查不到,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军籍学历者另需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或服役转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6.申请人已取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8. 目前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需带好反映其劳务关系的相关合同原件(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一致,携带相关合同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暂未参加工作者需带好本人劳动手册原件(在读研究生免此项要求);

9. 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0. 保证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审批期限

受理时间:一年两次,上半年3月1日开始,下半年9月1日开始。

审批期限:所有材料(包括体检报告)受理截止期后的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

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电话咨询

电话:02157425735  57426481

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和信函投诉:
  奉贤区教育局纪监审计执法科、奉贤区教育局信访办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758号三楼307办公室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758号区教育局信访办
  邮编:201400

 

(2)电话投诉:021—37597032、021—37597033(纪监审计执法科);021-37597020(信访办)
决定公开
  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后行政相对人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   网址: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